屋宇署容許加業主 僭建鐵閘 霸佔公共走廊空間

真的是垃圾政府部門的世界第一! 早前見隔離單位 僭建鐵閘 霸佔了50平方尺左右的公共走廊空間,於是向屋宇署投訴,怎料屋宇署回覆把我嚇壞!

屋宇署竟然話僭建鐵閘是建築物條例41(3)條中的豁免工程,不又是樓宇結構,又沒有阻礙大廈走火通道,所以他們不會跟進。

這樣的話,只要我不打算賣樓被訂契的話,其實我亦都可以自行霸佔公共走廊空間! 最大風險都是被指違反公契而被釘契。

基於以上內容,我再查閱一下網上新聞,發現這篇文章跟以上內容有出入:

https://orientaldaily.on.cc/cnt/news/20130928/00176_036.html

無論最終是否僭建,個人只想指出香港人的思維是很有問題,反觀澳門,政府清拆公共走廊僭建鐵閘和天台僭建物

https://www.gov.mo/zh-hant/news/302259/

屠文使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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