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的是垃圾政府部門的世界第一! 早前見隔離單位 僭建鐵閘 霸佔了50平方尺左右的公共走廊空間,於是向屋宇署投訴,怎料屋宇署回覆把我嚇壞!
屋宇署竟然話僭建鐵閘是建築物條例41(3)條中的豁免工程,不又是樓宇結構,又沒有阻礙大廈走火通道,所以他們不會跟進。
這樣的話,只要我不打算賣樓被訂契的話,其實我亦都可以自行霸佔公共走廊空間! 最大風險都是被指違反公契而被釘契。
基於以上內容,我再查閱一下網上新聞,發現這篇文章跟以上內容有出入:
黎文軒先後在九○年及○五年購入兩個位於觀塘功樂道的私人屋苑的相鄰單位連車位,《好報》記者近日到訪發現,有人在通道加裝鐵閘,更在閘旁安裝兩個門鈴,「私有化」約二十三平方呎的走廊面積,令其他人無法使用。以現時該屋苑最新成交的實用呎價約七千七百元計算,遭霸佔的面積價值高達約十七萬七千元。
記者翻查該大廈公契,訂明業主禁止佔用及阻塞行人路等公用地方。律師黃國桐直指,走廊位置屬大廈公用地方,黎的做法等同霸佔行為,違反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。黃又指,若鐵閘在業主未有入則的情況下違規安裝,便屬僭建物。香港註冊專業土木及結構工程師彭振聲亦指,加裝鐵閘未經申請,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,隨時遭屋宇署要求拆除。
https://orientaldaily.on.cc/cnt/news/20130928/00176_036.html
無論最終是否僭建,個人只想指出香港人的思維是很有問題,反觀澳門,政府清拆公共走廊僭建鐵閘和天台僭建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