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人姐姐完約/被炒都要比 遣散費 同 長期服務金?

好多人都以為請個工人姐姐好平,4千幾蚊人工一個月就可以掂,點知完約或炒人先知道要比 遣散費 同 長期服務金 有咁多錢要比佢地,個心即時有好大個洞。若果大家唔記得比將來被工人姐姐告又好多野要攪,倒不如一次過了解左先,無論將來炒人定完約都可以有數得計。若果你想了解炒工人姐姐程序,可以參考依度。 好多人都將工人姐姐 長期服務金同遣散費當係同一樣野,但係大家並唔知道佢地好唔同,而且係兩樣野,於不同的情況下需要比依兩筆錢。 遣散費 定義: 若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,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,僱主須支付遣散費。 遣散費計算方法: (月薪 × 2/3) ×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* 長期服務金 定義: 如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,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,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。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: (月薪 × 2/3) ×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* 留意: *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** 僱主無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。 *** 長期服務金應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期起計7天內支付給您的工人姐姐。如果沒有合理的辯解而又沒有向您的外傭提供長期服務金,您將觸犯香港法例,最高可處罰款$350,000港元和監禁3年。 **** 裁員 / 停工後三個月內,傭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,要求您支付遣散費。您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員工支付遣散費。如果您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能支付遣散費給您的傭工,您將觸犯香港法例,最高可處罰款$50,000港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