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早攞強積金? 首先講到明唔理政治因素,純粹講邏輯問題!
強積金成立目的
積金局網站寫到明,MPF的成立背景其實喺為左應付人口急劇老化的挑戰,等大家老左有錢用。咁啲錢喺邊個人嫁? 當然是供款者啦! 咁如果供款者要咩野情況先可以提早攞得番MPF? 全職家庭主婦可以嗎? 移民可以嗎?
提早攞強積金 的理由
下面引用番積金局 提早提取的理由:
提早提取的理由 | 所需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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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提早退休 | 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[MPF(S) – W(R)] 法定聲明表格 [MPF(S) – W(SD1)] |
2.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| 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 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[MPF(S) – W(O)] 法定聲明表格 [MPF(S) – W(SD2)]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|
3.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| 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[MPF(S) – W(O)]「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」表格 [MPF(S) – W(M)] |
4. 罹患末期疾病 | 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[MPF(S) – W(O)]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[MPF(S) – W(T)] |
5. 小額結餘 | 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[MPF(S) – W(O)] 法定聲明表格 [MPF(S) – W(SD3) |
6. 死亡 |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[MPF(S) – W(O)]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|
綜合上途理由,除了第二個原因 (永久性地離開香港),基本上你一喺就快死,一喺過左60歲(如第一個原因: 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,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。
計劃成員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。)先至可以攞得返自己啲血汗錢!
MPF制度合理? 唔合理?
MPF制度合理點樣先叫合理或者唔合理? 真喺好難介定! 但喺有一樣野可以肯定就喺個制度要人性化,等你可以安享晚年,唔洗失業都攞唔返筆錢要訓街。
新加坡: 提早攞強積金
我地又用香港人最鐘意比較的新加坡做返個對照:
簡單黎講,新加坡CPF就喺要大家有地方住,到咗55歲(即喺大家開始身體有毛病時候),你就可以攞錢,同香港相比足足相差10年! 喺唔喺香港人比新加坡人長命啲?我唔知! 總結黎講有三種方法可以比大家去攞錢:
- 無條件提款: 您可以從 55 開始隨時提款。您可以提款的金額取決於您的出生年份和您提款的年齡。
- 對於已達到全額退休金 (FRS) 的會員 – 如果您已達到 FRS,您可以提取超過它的任何金額。請考慮在您的退休年齡提款。
- 業主: 如果您在新加坡擁有房產,並且擁有持續到 95 歲,您就有資格提取低至基本退休金。
新加坡有冇限制移民比唔比攞? 冇!有冇話你要去英國又唔比攞? 都冇!佢哋政府考慮因素全部都喺為咗人民為主,政府真喺為人民做野,亦都唔驚國民移民去第二度,因為佢地對自己國家好有信心。同埋啲錢真喺國民自己,點解要控制到實一實?
咁香港呢? 相信大家心裏面有自己的答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