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地產代理1%佣金點樣定出黎? 回佣是否犯法?

近來樓市有下調的勢頭, 屠文使者見多了人去看樓盤, 準備入平貨。買樓當然想省錢, 尤其是個經紀佣金1%都唔少錢, 貴過律師費, 最好就有回佣啦。隨著於201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的 《競爭條例》 ,意味地產代理行規中的1%佣金已經成為過去,每間地產代理公司可以按自己跟客入的協定而收取佣金。究竟地產代理應該怎樣計算佣金呢? 我可以 回佣 ? 回佣是否犯法? 我可以支付超過1%或少於1%?甚至$1都唔洗比?

在出現《競爭條例》之前,地產代理公司收取的買賣佣金是樓價的1%,即是會收到業主及買家合共2%的佣金。 但現在根據新執業通告的指引,地產代理公司不得就佣金、折扣或回贈作出協議,他們應就業務作出獨立的商業決定,不得參與有可能會達成或討論反競爭協議的會議,以及避免向競爭對手探求、討論或分享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等。 簡單黎講,以前有些代理依據業界商會提供的佣金率而收費,譬如買賣雙方需各付1%、租客及放租者各付半個月租金作為代理佣金等都已成過去。 一手新盤的佣金回贈 (又稱「回佣」,下稱回贈) 是否犯法?

新盤開售時, 發展商會向成功介紹客戶購買物業的地產代理發放佣金。 部份地產代理為促成生意, 會向準業主提供回贈以作促銷 (令樓價變相減少), 吸引買家盡快完成交易。

回佣的定義是什麼?

回贈(回佣)是指地產代理將從發展商收到的部份佣金, 回贈給準業主。你會問:主動向地產代理要求提供佣金回贈,是否犯法? 答案當然不會。

回佣是否犯法

一向以來行內均有出現,只要在發展商及其所屬代理行得到批准下作回佣,亦非犯法。例子就像你去街市買野,檔職員為熟客打折扣。除非發展商在委託代理時會聲明,開單代理不能把佣金轉贈予買家,否則會違反代理行與發展商之間的合約條款。

在樓市好的時候,有些地產代理經常以 回贈(回佣)屬於違法行為, 拒絕與買家討論回贈問題, 藉故向買家拒絕提供回贈並多賺幾個%佣金。 如果準買家有意要求代理提供回贈, 建議在appointment前問清楚或另覓肯回佣的代理。

什麼是「回佣紙」?

「回佣紙」又名「佣金回贈確認書」,是地產代理以書面方式向準買家確認回贈的詳情。由於口講無憑,以書面方式確認回贈的金額總比口頭方式好。不過,要留意的是,很多報章都曾經報導過,即使買家與代理簽好「回贈確認書」(回佣紙)後,仍然會就回贈問題發生爭執,原因如下:

  • 「回贈確認書」未得公司批准,不成立。
  • 簽名的地產代理職位低,未合資格與客人簽定「回贈確認書」,不成立。
  • 負責的地產代理已經離開此公司,公司沒有記錄,不能認證「回贈確認書」的真偽,不成立。
  • 未有填上足夠資料,例如:單位編號、日期、職員名稱或見證人等,不成立。
  • 在「回贈確認書」上簽名的職員沒有權力簽署這文件,不成立。
  • 公司總部/會計部不批准這個回贈比率,「回贈確認書」是非法簽定,不成立。

回贈確認書有時間限制,在非指明時間內簽署確認書,無效。 聲稱發展商因某些原因減去佣金,客人的回贈因而需要大幅調節。 其他合理和不合理的借口。

筆者建議,一手樓同二手樓傾回佣的策略有所不同,二手樓未傾掂買賣或價錢,個人認為你唔好講減佣住啦!將心比己,你老闆出花紅前同你講減人工,你仲有無心機做野?

屠文使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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