邏輯問題: 點解唔比人提早攞強積金?

提早攞強積金? 首先講到明唔理政治因素,純粹講邏輯問題! 強積金成立目的 積金局網站寫到明,MPF的成立背景其實喺為左應付人口急劇老化的挑戰,等大家老左有錢用。咁啲錢喺邊個人嫁? 當然是供款者啦! 咁如果供款者要咩野情況先可以提早攞得番MPF? 全職家庭主婦可以嗎? 移民可以嗎? 提早攞強積金 的理由 下面引用番積金局 提早提取的理由: 提早提取的理由 所需文件 1. 提早退休 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 [MPF(S) – W(R)] 法定聲明表格 [MPF(S) – W(SD1)]  2.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 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 [MPF(S) – W(O)] 法定聲明表格 [MPF(S) – W(SD2)] 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3.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 [MPF(S) – W(O)]「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」表格 [MPF(S) – W(M)]  4. 罹患末期疾病 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 [MPF(S) –…